(由于)不满意当时的文学潮流总爱把故事归结在人生美好的一面,所以无论在人物形象、人物关系和环境方面,我也爱用病态的描述,务求营造一个不正常的世界,达到我希望达到的震撼力。
——苏童解释为何其作品中有较多的暴力描写时说。
改编其实是一种打工,改编者是奴才,为人家服务,看人家眼色行事,人家让我怎么改就得怎么改,我的目标就是要取得导演或制片人的满意。
——莫言谈作家的“触电”。
我有好几年上网的历史了,网上的东西太多了,我常常没办法找到自己想要的东西。都说网络是个虚拟的社会,它理应是现实扩张无数倍的世界,可现在的网络提供的世界还不及现实世界的几百亿分之一。
——余华看网络。
让我爱不释卷的书不少,但我很满足于纯粹阅读,从未起念想一睹作者风采。
——大作家萨尔曼·拉什迪说。
从长远来看,电子书很有前途。但目前,我看到的只是很多要卖出的书。
——亚马逊网上商店的图书频道负责人林—布雷克说。
匹诺曹
我们都知道,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,但如果有便宜的午餐,你会想到预订吗?方兴未艾的电子版权就是这样的午餐。但现在大多数人,包括出版界人士,都还没有着手要预订明天的午餐。记者随机采访了四个省份的人民出版社,从他们传真过来的出版合同中看出,只有一家对电子版权有明确的条文规定,但他们也承认,事实上,他们目前的多数合同只是签的简体横排图书版权,并没有真正涉及电子版权。另外三家的说法分别是:正在调查研究过程中;新的出版合同还没有出来;国家没有成文法规,难以跟作者解释清楚。中国旅游出版社第一编辑室主任李大钧说:“其实我们多数出版社都只拿到了出版权(right of publication),而不是版权(copyright),版权包括改编为竖排繁体、影视、多媒体等的权利。”
记者采访中发现,多数出版界人士都已注意到电子版权这个问题,但为什么他们却迟迟没有行动呢?人民文学出版社这次购买《哈利·波特》版权是一个典型的例子。据该社专门负责版权事宜的总编室副主任王瑞介绍,他们这一次只是签了《哈利·波特》的中文简体本的合同,他们的考虑是,如果以后该书要在中国网络上发表,还不是要用简体中文吗?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是,他们还在等待观望中。王瑞说:“我们早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,但目前的形势还不明朗,我们的态度是:积极参与,慎重选择。”因为电子出版物本身就像个“黑孩子”,它存在,但又没有合法的身份,有关方面对电子出版物的版权,特别是引进图书的电子版权问题,至今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文件出台。而目前中国整个网络市场很不规范,还处于无序的“资本原始积累时期”,没有建立系统的游戏规则,出版者身处其中,往往不知所措。比如付酬、价格的问题,在国外,合同中签上电子版权一条是要付预付金的,从几百到几千美金不等。而中国没有相关法律,也没有约定俗成,那么,签电子版权(指签了版权合同,但还没有搬上网络,没有从电子版本中获得利润)要不要付款?付多少?按照中国出版的习惯,纸介图书出版前是不付作者稿费的,要等书出来了再付钱,那么电子版权该怎么付酬?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办。另外,选择网站也是个大问题,有人预计,以后几年内,现在的网站将倒闭一半,那么,出版社该跟哪些网站建立合作伙伴关系,也需要大量的市场调查。所以王瑞说:“我们在密切关注这个问题,但目前还没有真正涉及。”
看来,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及其版权问题制定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,以及网络市场混乱无序现状给人的不安全感,是目前电子版权难以浮出水面的根本原因。
对于电子出版物的管理,在国务院1997年1月颁布的《出版管理条例》中只有“电子出版物的具体管理办法,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规定”一句话。而新闻出版署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》,对电子出版物的版权问题也没有明确和详细的说法。新闻出版署版权管理司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先生说,法律法规是对已有事物作出的反应和规定,本来就会相对滞后,这不足为怪。新闻出版署现在正在对电子出版物进行大量的调研工作,包括市场调查,分析借鉴国外的做法等等,这些都需要时间。他说,他们将尽早对电子出版物,包括电子版权作出有关具体规定。
搞出版和网络的尚且不明白,就更不用说个别的作者了。很多作者在接受采访时说,他们认同电子出版这种出版形式,认为电子出版物也有版权,多数作者对于将自己的作品搬上网表现出了兴趣,也有少数反映冷漠的。但不管是热情的,还是冷漠的,都不知道该怎么卖自己作品的电子版权。作家苏童说:“有两个网站通过熟人和朋友来找我,我就卖了。”但他连是哪两个网站都不记得了。较早“落网”的作家哲夫也说,是网站通过记者来找他,双方谈拢了,这事就成了。价格没有什么依据,是双方商定的,他并不指望通过网络挣钱,只是“占一块地儿”。他说,网上发东西也许以后能挣钱,但现在不可能。关于电子出版物,他也只知道它有版权,别的就说不上了。
事实上,对于电子出版物和电子版权,确实还存在很多不同看法。一年前“榕树下”文学网站状告中国社会出版社侵权案时,就曾引发网络作品是否有版权的热烈讨论。当时有的人就认为,网络是开放的,所以当作者选择网络作为传播载体时,其作品就没有版权(尤指获得报酬权)。而多数人则认为:网络的开放、自由并不等于免费,作家出版社社长张胜友说,在知识产权新法规出台以前,对网络版权的保护参照纸质媒体。这也就是说,一旦网络作品以纸媒形式传播,其作者即有权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。但具体怎么“参照”,他也说不出所以然。
当然,也有较早吃螃蟹的人,而且吃得挺美,李大钧就是其中的一个。他对电脑和网络痴迷已久,早在电子出版刚刚形成概念的时候,他就小试牛刀,将自己责编的一本《京郊自助旅游》以一万多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网站。他不无得意地说,他有先见之明,估计这书好卖,当时就与作者签了网络版权。他很注意电子版权问题,但他认为,并不是所有的书都合适上网,一般来说,珍贵图片、大型资料性图书,一来平时不容易得到,二来大部头不便保管、储存,适合网络出版。再有就是实用性图书和热销书。人们一般愿意赶个时髦,翻翻畅销书,但这类书没有保存价值,在网上花个两三块钱看看就完了,十几块钱买书就不值了。而记者知道的另一起电子版权贸易成交额高达30万元。这一方面说明电子版权潜力极大,另一方面也说明它非常缺乏规范。
今日中国,网络发展之快超出了大多数人的想象,网站和电子商务也随之一日千里地发展着,让不少老板为了抢占一块地盘比着烧钱。专家们又说,根据市场调查,最适于用电子商务方式营销的商品就是图书。在前不久旧金山举行的出版商大会上,微软负责技术开发的副总裁布拉斯更是大胆地预言:到2008年,电子书籍的销售数量可望超过传统印刷品。20年后,纸张将从我们的生活中消失。而图书业又是个大市场,仅1998年全国图书销售总金额就达几百亿元。因而一些有实力的集团、网络公司,纷纷介入出版发行与销售渠道,以期获得这个高速增长产业的高利润回报。所以,尽快就电子出版和电子版权作出官方规定,形成规范市场、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就成了当务之急。对此,很多人——搞出版的、搞网络的、写书的——都在拭目以待。午餐怎么吃,还没有个准儿,这叫那些有心预订的人,怎么付帐呢?